各镇(街)农办:
根据清远市财政局《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》(清财农〔2015〕242号)的精神,2016年上级下达我区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预算指标230万元。为抓好我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,加大惠农政策扶持力度,参照区政府《关于印发清城区发展火龙果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城区府办发〔2015〕2号)精神,继续对2016年在清城区范围内新种植火龙果且连片面积50—100亩扶持补贴0.3万元/亩;100亩以上扶持补贴0.375万元/亩。希望有种植火龙果产业意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植企业,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自愿申报(并填写清城区火龙果种植大户扶持申请表),报属地镇街农办,各镇街农办于2016年3月8日前报区农业局、财政局备案。
清城区农业局 清城区财政局
2016年3月4日